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3月31日下午召开了2017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了大理市、剑川县上报的5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17年4月14日至4月18日)。
一、剑川县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审查决议:(一)从推进项目实施,保障城市景观和项目品质角度出发,根据县政府常务会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其中:用地性质中住宅兼容比例不大于6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停车位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由于土地兼容比例发生变化,要完善土地相关手续。(二)原则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筑间距、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三)应满足消防、人防、抗震设防、安全疏散、交通管理等要求。(四)项目按照以上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和修改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后,由剑川县依法依规审查、审批。
二、喜洲海舌生态湿地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审查内容:选址
审查决议:(一)项目除酒店、游船停靠点外,可以进行选址,并按程序报批。(二)项目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洱海片区喜洲景区详细规划》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上位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三)项目只能进行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环境整治,不得包含其他建设内容;停车、餐饮等其他服务配套在项目外围进行统筹考虑,不得进入项目范围。(四)应保持原有的田园风光,不得进行破坏性建设。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
三、大理市中医院改扩建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一)应尽快办理完善用地相关手续。(二)项目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只可进行修缮维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建设。(三)鉴于项目属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相关手续后,原则同意按所报方案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四)应进一步优化屋顶及立面等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及白族、中医馆等传统元素,与古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建筑檐口高度按古城保护要求进行控制,屋脊高度、地下层高度根据医院设计规范、建筑结构形式要求确需突破古城保护要求的,应召开专家论证会并专题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五)地上、地下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地下室设置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安全,并符合文物主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六)应对项目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项目建成后周边交通情况等问题作专题研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内外交通组织。(七)应满足消防、人防、抗震、安全疏散等要求和医院设计相关规范要求。(八)项目按以上意见完善相关手续和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后,由大理市依法依规审查、审批。
四、大理大学古城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审查决议: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五、大理大学下关荷花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审查决议: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