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恒春) 近日,洱源县人民法院办案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10月25日,洱源县上龙门村70岁高龄的老人李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5个子女告上法庭。李某诉称,5被告系其子女,被告李某杰、李某春成婚在家,被告李某植上门后返回家中生活,被告李某菊、李某秀出嫁到外村。原告妻子去世后由被告李某杰负责安葬,原告现在被告李某春家中独自生活,其名下的承包田也由李某春耕种。因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吵闹,生活便无着落,无奈诉至法院,要求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经承办法官杨利珍走访调查查明,李某共生育子女5人,其中三男二女,5个子女均已成家,各有正当生活来源。因5个子女均认为自己对老人付出的多于另外4人,以致相互推脱责任。
承办法官杨利珍意识到,本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所致,认为按照法律法规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最好方法,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在庭审中,一家人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思路,通过分别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一家人达成了协议:子女共同支付给老人赡养费、医药费,并由被告李某春负责老人的赡养事宜,把老人接到宽敞的房间里居住,将老人原来的空心砖房拆除。
办理完赡养纠纷案后的第三天,杨利珍法官又来到李某家回访,看到李某乐滋滋地在院子里晒太阳,她才高兴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