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州2018年三月街民族节期间良好的社会公共安全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理州公安机关将在三月街民族节期间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及国内个人或单位(组织)的涉外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持有效护照、旅行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外国人,或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的外国人,一经发现依法遣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临时入境手续、免办签证超时超限或超出限定的停、居留区域以及非法居留情形的外国人,一经发现依法遣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或者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未按规定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或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区域工作的外国人,一经发现依法遣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每非法介绍一人处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单位(组织),每非法介绍一人处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个人或单位(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每非法聘用一人处10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招商部门(商户)租赁摊位给外国经商人员在三月街摆摊经营的,须由大理智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外国经商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大理州公安局备案后方可准入市场。
严禁商户将摊位包租或转租给“三非”外国人;严禁“三非”外国人到三月街街场违法经商、滞留;严禁商户私自聘用“三非”外国人务工,一经查实,立即取缔该摊位,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人可拨打110电话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理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