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杜杭明) 日前,经宾川县检察院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杨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让杨某某依法获得18622.2元的赔偿款。
现年7岁的杨某某,家住宾川县鸡足山镇炼洞村委会甸尾村。两岁时他的父亲骑摩托车跌倒不幸死亡,他与母亲、哥哥共同生活。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业种植,家庭生活困难。2017年6月5日傍晚,杨某某与母亲、哥哥去山地劳动回家途中,被李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撞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责任事故认定,司机李某某负全责。
杨某某受伤住院,对于这个贫困且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如同雪上加霜。向肇事司机商讨赔偿事宜,一直没有结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宾川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杨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对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充分调查,决定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经宾川县人民法院调解,杨某某及其家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后续治疗费有了着落,解决了家庭燃眉之急,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