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住在家里,每月就可以领取不低的养老金……这样的老年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惬意?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养老新选择缘何遇冷?投保老人有什么感受?还需要哪些扶持政策?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进行了调查。
试点进展缓慢,4年承保不足百户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据上海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老人有顾虑,保险公司也不太积极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此项业务承保人数不多,但感兴趣的老人其实并不少。只是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相关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因素影响,试点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
还有一些老人在房屋价值评估、投保后中途能否顺利退保等方面有些顾虑。
另有一些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完成承保手续。例如,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参加“以房养老”,但妻子过世后,房子的部分产权归儿子所有,变成了不完全产权,儿子不同意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因此陷入僵局。
对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太高。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坦言:“‘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要不断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在老人过世后才能处置房产,对现金流有很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内会是一个小众产品,但它还是有市场的,空巢家庭等需要这样的产品,因此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呵护。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