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嘉佳) 9月13日,弥渡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刑事审判庭来到红岩镇大营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同时邀请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三十多人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被告罗某受他人雇佣管理橘子园,橘子园内种植的橘子多次被鸟类啄食。罗某便到县城购置了粘网,放置在橘子园南边,用于拦捕过往的鸟类。2018年1月30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到达案发现场,当场查获了罗某所布的粘网。粘网上粘着的鸟类尸体共383只,其中疑似猫头鹰2只、黑头公365只、翠鸟3只、绿豆鸟3只、山麻雀3只、蝙蝠7只。
经鉴定,被猎杀的鸟类中,翠鸟、绿豆鸟、黑头公、山麻雀均为国家“三有动物”,草鸮则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后,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发案原因,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点讲述了人民群众在遇到人身、财产被动物损害时,可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
参与旁听的大营村村民李文宾说,通过今天的旁听,让他了解到了更多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常识,也知道了以后遇到类似事情,应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寻求赔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