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培杰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双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是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本期我们介绍的是关于工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通过实际案例对该法律问题进行了解。
【案例回放】
张三(男)与李四(女)于2010年5月结婚,婚后于2011年12月生育了婚生子张小二。为了照看孩子,李四辞掉工作在家担任全职太太,张三则继续上班。
2016年7月,李四发现丈夫张三与婚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双方开始争吵并导致感情恶化。2018年1月,李四无法忍受婚姻的伤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张三表示同意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对张三的工资积蓄18万元的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张三认为,该18万元是自己多年辛苦工作得到的工资和奖金,应该属于自己单独所有。李四则认为,虽然自己辞职在家,但是照看孩子和整理家务也是对共同家庭的贡献,张三的该18万元工资和奖金中,应该有自己的一半。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一)项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遂判决该18万元工资和奖金由双方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双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处理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的安全,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做出了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获得的财产一般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法律事实生效之日止。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财产利益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统属于“工资、奖金”的范畴。此外,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还存在年薪、股份期权等财产利益,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双方对类似“工资、奖金”的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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