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山西开展的违法排污“百日清零”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十项内容被列为“清零”对象。
这十项“清零”内容分别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禁煤区”散煤清零;“散乱污”企业清零;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 重庆市将在主城区“四山”、长江三峡库区、大巴山等生态敏感区开展林长制试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山地生态公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重庆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开展林长制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在主城“四山”(铜锣山、缙云山、中梁山、明月山)涉及或联系紧密的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区县以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大巴山、七曜山、大娄山涉及的万州区、巫山县等14个区县开展林长制试点。
其中,重庆主城“四山”将以“山”为界建立林长制,“一山一长”全域管理,重点加强“四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违法建设乱象,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坚决查处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伐采挖树木、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保障“四山”生态安全。
主城“四山”林长制试点还包括建设山地生态公园,提升城市品质等。
● 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将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双周一调度、一月一核查、一季一通报、适时预警约谈督办等举措,对辽河流域治污不力的县市和干部严肃问责。
据了解,吉林省将定期对境内辽河流域两市五县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的重要参考。年度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吉林省明确,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何俊倬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