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阿丽梅) 根据省、州相关要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问题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日,剑川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县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置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人体胎盘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人体胎盘组织的行为;胎盘的处置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建立与落实;产妇交由医疗机构处置的胎盘是否进行规范登记、交接和集中处理;医疗机构是否将胎盘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规范进行登记和交接等。
根据检查结果,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处置管理均很慎重。对产妇放弃的胎盘均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交接,并交由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核查未发现人体胎盘有买卖及流失情况。其他存在三个共性问题:一是两家医疗机构均缺乏胎盘处置管理具体工作制度;二是两家医疗机构妇产科工作人员均未开展独立的培训;三是两家医疗机构的胎盘暂存点缺消毒记录,且胎盘包装袋未封口,未粘贴标签。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两家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宣教。